2022年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工作方案
2022年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工作方案
一、監測目的
通過實施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了解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現狀、主要健康危害因素,為政府有關部門科學決策以及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同時,促進公共場所經營者提高自身衛生管理水平,降低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件發生的風險,保護公共場所的人群健康。
二、監測依據
開展監測工作的依據為《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三、監測范圍
各區縣監測三星級以上賓館(含三星級)、三星級以下賓館、快捷連鎖酒店、游泳場(館)、沐浴場所、理發店、美容店7種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每種選擇至少4家單位進行監測;有條件的區縣另外監測候車室(普通火車站和汽車站)、證券公司營業部、地鐵(地下站廳、站臺及車廂)、醫院候診室、商場地下車庫。
四、監測內容
(一)基本情況
收集擬調查公共場所的基本情況,包括一般情況、衛生管理狀況等。
(二)健康危害因素監測
1.賓館、酒店:監測賓館、酒店內有關物理因素以及室內空氣、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僅適用于有開放式冷卻塔的三星級以上賓館)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學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監測指標詳見表1。
2.游泳場(館):監測游泳場(館)內游泳池水、浸腳池水的化學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監測指標詳見表1。
3.沐浴場所:監測沐浴場所內淋浴水、浴池水、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學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監測指標詳見表1。
4.理發店、美容店:監測理發店、美容店內室內空氣、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學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監測指標詳見表1。
5.候車室(普通火車站和汽車站):監測候車室內有關物理因素以及室內空氣、公用設備設施(自動扶梯、座椅扶手等)的化學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監測指標詳見表1。
6.地鐵(地下站廳、站臺及車廂):監測地鐵地下站廳、站臺及車廂內有關物理因素及室內空氣、公共設施設備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物理性、化學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監測指標詳見表1。
7.證券公司營業部:監測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有關物理因素及室內空氣、公共設施設備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物理性、化學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監測指標詳見表1。
8.醫院候診室:監測醫院候診室內空氣、公用設備設施(等候座椅、預檢臺臺面等)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化學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監測指標詳見表1。
9.商場地下車庫:監測商場地下車庫空氣質量的化學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有害因素,監測指標詳見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