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中式供水項目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報告
2024-06-26 11:02:07
環境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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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
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31號)第八條規定:供水單位新建、改
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選址和設計審查、竣工驗
收必須有建設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參加。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公共飲用水供水
工程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衛生計生主
管部門參加。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
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31號)第十七條規定:新建、改建、擴
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
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
《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第三
十三條規定:集中式供水項目和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
市有關規定,由衛生計生部門進行預防性衛生審核。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
水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階段提交的材料中,應當包含集中式供水項目竣


